查看原文
其他

【政策推送73】国家统计局发布《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统计(2020)》 (附全文)

庚子年冬月廿五 乡村规划与建设
2024-08-31

全文字数 | 2343

阅读时间 | 8 分钟


专栏主持人

 

齐飞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工程师、研究员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农业工程规划设计咨询、设施装备研发、产业研究等。“十二五”国家公益性行业科技重大专项“非耕地温室结构”首席专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温室绿色能源装备”首席专家;“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温室智能化精细生产”首席专家。

农业统计是反映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晴雨表”,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服务政府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农业经济活动领域正在由传统种植、养殖向加工流通、休闲旅游以及生产性服务拓展,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分类已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反映。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将不断迭代升级,对农民就业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计标准。同时,我国农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也需要制定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统计分类标准。


时代在发展,产业在融合,为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亟待制定一项专门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包括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范围、编制原则、分类结构和编码等内容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以下简称《分类》)


《分类》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等原则,保证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研制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针对性。


《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全部经济活动,共10个大类、61个中类、215个小类。其中第01大类“农林牧渔业”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A门类(农、林、牧、渔业)一致,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核心领域,02至10大类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相关领域。


《分类》将统计口径从传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拓展到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客观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充分体现农业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强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统计方法更加准确反映了规划师笔下“农业农村”在新征程、新要求下的全面价值、时代内涵。

附文件全文(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2012/t20201214_1809096.html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国家统计局令

第32号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已经2020年11月23日国家统计局第14次局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局长  宁吉喆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一、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农业及相关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本分类立足于现有统计工作基础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筹考虑行业的全面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涵盖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内容。


(四)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农业及相关产业和国内文化、旅游及林业等派生产业统计分类的原则与方法。


四、分类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农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61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215个小类。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01大类“农林牧渔业”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A门类(农、林、牧、渔业)一致,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核心领域,本分类02至10大类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相关领域。


(二)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所对应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三)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农业及相关产业各小类的范围作了说明。


(四)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

政策推送系列

相关资讯

【政策推送72】农业农村部: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扶持涉农产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政策推送7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政策推送7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政策推送69】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政策推送6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政策推送67】十部门联合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推送6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政策推送65】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印发意见 在县域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

【政策推送64】发改委等九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政策推送6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提案答复

【政策推送62】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政策推送61】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政策推送60】农业农村部: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政策推送59】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政策推送58】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改厕工作实效的通知

【政策推送5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政策推送56】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5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

【政策推送54】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政策推送5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推送52】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5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政策推送50】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49】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政策推送48】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4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政策推送46】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45】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要求

【政策推送4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政策推送43】上海颁布《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推送42】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7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政策推送41 - 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十、十一篇

【政策推送41 - 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八、九篇

【政策推送41 - 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六、七篇

【政策推送41 - 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第四、五篇

【政策推送41 - ①】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一~三篇

【政策推送4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3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38】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政策推送37】浙江省发布《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政策推送36】浙江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政策推送35】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

【政策推送34】自然资源部明确允许纳入预审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类型及有关要求

【政策推送3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

【政策推送32】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5号)

【政策推送31】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2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政策推送28】2017年12月28-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

【政策推送2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政策推送26】农业部等6个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25】农业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24: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政策推送23: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

政策推送22: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推送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政策推送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政策推送19: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推送18: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推送17: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推送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政策推送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政策推送1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政策推送13:国务院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12:国务院办公厅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政策推送11:中央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政策推送10: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政策推送9: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政策推送8: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政策推送7: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政策推送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推送5: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政策推送4:国务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

政策推送3:国务院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政策推送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政策推送1:乡村规划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欢迎交流:rural@planning.org.cn

乡村振兴需要你!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乡村规划与建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